2008年4月28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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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急刹车乘客摔倒 打司机车辆失控
车上打人的鲁莽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诉
通讯员 叶桂荷 盛赞 本报记者 仇健

  4月25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乘客“老刘”(化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椒江区的中年男子老刘乘坐公交车去上班。途中,公交车司机一个急刹车,让坐在最后排中间座位的老刘一下子扑了出去,摔倒在车厢里,老刘被售票员扶起后要求司机仲某立即送他去医院检查,但仲某表示自己正在上班,要老刘自己先去医院检查,然后再与他联系。
  仲某的回答让老刘很不满意,他生气地来到驾驶座边,往仲某的右脸挥拳一击。此时仲某正驾车在道路上行驶,老刘的突然一击让仲某一下子对公交车失去了控制。公交车转头冲上了人行道,撞倒了骑自行车的周某后,又撞上了附近一公司的围墙后才停下。这一撞导致无辜的周某全身多处骨折,公交车和公司的围墙损失近万元。
  老刘看到自己的一拳造成如此结果后慌了神,当日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老刘说,自己当时根本没有想到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但检察官认为,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老刘对正驾驶公交车行驶在道路上的司机实施突然打击的行为已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并致公交车失控,发生了连续碰撞事故,造成了人员损伤和财产的损毁,虽未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